序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2 | 游艇俱乐部监督检查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
3 | 船员服务机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4 | 船员培训机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
5 | 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6 |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
7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拟稿人:汤东生
审核人:赵文军
签发人:荆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