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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黑龙江海事局201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 131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黑龙江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及《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学生和社会船员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2013年上半年黑龙江海事局将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11规则”初考1期;“04规则”补考3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次

接受何种

考生报名

考试

类别

报名

时间

准考证

领取时间

预计考试时间

14130101

航海院校

社会

乙、丙类

补考

1 2 -8

1 17 -18

1 21 -25

14130301

理论

航海院校

社会

乙、丙类

补考

3 2 -8

3 21 -22

3 25 -29

14130301

评估

3 14 -15

3 18 -20

14130401

航海院校

社会

乙、丙类

补考

4 2 -8

4 18 -19

4 22 -26

14130601

理论

航海院校

B类初考

6 2 -8

6 13 -14

6 24 -28

14130601

评估

航海院校

B类初考

6 2 -8

6 13 -14

6 17 -21

考试地点:黑龙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道外区钱塘街221号)

评估地点:哈尔滨航运学校(松北区船厂路1号)

二、考试报名和培训

(一)报名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和考生请登录黑龙江海事局网站(http://hlj.msa.gov.cn)内“船员电子申报平台”(http://218.7.0.54:2020/hcdzsb/rbac/login.jsp)进行报名,按照操作要求填报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后应及时跟踪报名审核情况,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新闻中心”。

(二)申请“11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者,应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和过渡期补差培训,取得《船员培训合格证明》。

由于我局辖区目前没有管理级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申请“11规则”管理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者,请到其他地区报名。

(三)初考考生适任理论考试和评估必须同时申报,航海院校的学生(包括毕业生补考)由其学校统一报名,学生单独报名不予受理。

(四)依据2004年实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报考的考生报名补考不在受同科目考试不少于60天的限制。

(五)考生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对其报考类别、等级和职务的学历、水上资历和考前适任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试缴费和准考证领取

(一)社会初考考生在适任考试申报查询”审核状态均为通过且准考证号码已经生成后,进行打印页面,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哈尔滨海事局政务中心(道里区井街16号)缴费。

(二)社会补考考生在适任考试申报查询”审核状态均为待受理,进行打印页面,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到哈尔滨海事局政务中心(道里区井街16号)缴费。

(三)准考证在领取日期内到黑龙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统一领取。

四、考试与评估成绩查询和成绩单领取

考试与评估成绩将在次月的十五日之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具体包括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http://www.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http://seafarers.msa.gov.cn

黑龙江海事局(http://hlj.msa.gov.cn

考试和评估成绩全部合格者,社会船员持准考证到黑龙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航海院校领取《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通知单》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果涉及计划调整,我局将另行通知,请黑龙江辖区航海院校及船员按上述要求做好考试和评估报名工作。

(二)我局对考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只是初步审核,在考生全部通过考试、评估合格后在进行实质性审核,若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而参加考试者,将取消其全部考试、评估成绩。

 

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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