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和《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的规定,结合黑龙江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学生和社会船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2015年下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四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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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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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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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
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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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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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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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适任考试(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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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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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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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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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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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值班水手、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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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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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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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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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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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适任考试(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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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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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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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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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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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值班水手、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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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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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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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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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报名和培训
(一)我局受理黑龙江辖区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的船员或学籍在我省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的学员,以及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在我局管辖范围内的个体船员的适任考试报名申请。
(二)报名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请登录黑龙江海事局网站(http://hlj.msa.gov.cn)内“船员电子申报平台”(http://218.7.0.54:2020/hcdzsb/rbac/login.jsp)进行报名,按照操作要求填报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后应及时跟踪报名审核情况,有问题及时咨询,因个人操作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申请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参加培训前需满足有关资历的要求,航海院校在校考生需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后方能申请“11规则”考试。
(四)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考生由培训单位统一报名,并提供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适任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明照1张,提交复印件时需核验原件。
(五)参加培训的社会考生考试报名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院校补考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其他社会补考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六)报考无限航区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考试者,请向其他具有资质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七)在2017年1月1日前,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船员,完成过渡期培训后可直接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
三、考试缴费和准考证领取
(一)社会初考考生在“适任考试申报查询”审核状态均为“通过”且准考证号码已经生成后,进行打印页面,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哈尔滨海事局政务中心(道里区井街20号)缴费。
(二)社会补考考生在“适任考试申报查询”审核状态均为“待受理”,进行打印页面,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到哈尔滨海事局政务中心(道里区井街20号)缴费。
(三)准考证在领取日期内到黑龙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统一领取。
四、考试与评估成绩查询和成绩单领取
考试与评估成绩将在次月的十五日之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具体包括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http://www.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http://seafarers.msa.gov.cn)
黑龙江海事局(http://hlj.msa.gov.cn)
考试和评估成绩全部合格者,社会船员持准考证到黑龙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航海院校领取《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通知单》。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果涉及计划调整,我局将另行通知,请黑龙江辖区航海院校及船员按上述要求做好考试和评估报名工作。
(二)请船员考试中心按照《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请辖区航海院校按照上述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考试、评估计划。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