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实施《黑龙江省内河小型乡镇船舶检验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船舶检验中心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 114次 分享: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黑龙江省内河小型乡镇船舶的检验及管理,促使现有小型乡镇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黑龙江省制定内河小型乡镇船舶检验规定事项的批复》(海便函[2014]556号)精神,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了《黑龙江省内河小型乡镇船舶检验规定》,现予公布。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各分支海事局负责辖区内《规定》的宣传、宣贯工作。
《规定》请自行到外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黑龙江海事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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