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为中心,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纲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黑龙江海事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适应形势,加快发展。
——优化结构,集约发展。
——突出重点,特色发展。
——转变方式,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争取将黑龙江海事局建成水上安全监管能力与水运经济发展相适应,服务保障能力与社会公众需求相符合,技术装备水平与现代化发展要求相统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全面支撑海事业务发展的内河一流强局,各项事业达到全国海事系统中等以上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黑龙江海事管理服务品牌。
四、主要任务
1.通航管理。
加强隐患整治和风险防范。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继续开展平安船公司、平安船舶,平安渡口、平安界河创建活动。加强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通航水域VHF、CCTV、AIS等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重点水域海事动态监管网格化和电子巡航管理模式。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海事调查官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力度,完善调查官装备,逐步提升海事调查官的调查能力和水平。规范监管工作。规范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强化涉水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涉水工程企业主体责任。
2.船舶管理。
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业务流程,实行无差错船舶登记管理,推进船舶登记质量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编写适合黑龙江辖区的船舶安全检查指南;开展船舶安全检查专项活动,开展船舶开航前检查、节假日、重点时段的专项船舶安全检查活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交流活动,提高船舶安全检查质量。加强船舶日常监管,开展“平安船舶”创建充分利用AIS/GNSS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船舶动态管理;开展船舶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各类船舶的监管模式,根据船舶类型,制定监督检查标准。
加强企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源头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航运公司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3.船检管理。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不断规范建造及图纸审查工作流程,强化现场检验,推进和完善船舶检验项目,拓展船舶检验业务。加强船检质量监督。将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建立船舶检验与安全监管、检查、巡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完善船舶检验及管理。进一步研究明确黑龙江海事局船舶检验工作职责与业务分工范围及船检管理模式,建立以黑龙江水域特色为基础的船舶检验体系。规范船舶修造市场秩序。
4.船员管理。
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完善黑龙江省海上(内河)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海事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船东协会组织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加强船员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船员培训和服务市场,依据船员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不法机构,维护船员权益。
提高内河船员队伍综合素质。培养满足黑龙江水系航运实际需要的适任船员,编制印刷《黑龙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推动内河船员驾驶专业实操考试示范航线建设,全面高效考核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推动辖区船公司组织船上培训工作,建立船公司船员日常培训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船员日常监管方面,实施动态管理。构建船员教育、培训框架。扶持培训机构发展,构建由多个层次航海类院校组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框架。通过完善培养结构,吸引更多各个层次的社会人员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推进船员结构日趋完善。
5.危防管理。
推进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船舶、港口防污染专项检查行动(2016~2020年),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监控体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使中俄界河、具备应对相应规模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中俄能源合作水上绿色通道建设,对进出口水运危险品实施全过程监管,依靠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中俄界河、干线水域全覆盖、全天候管控。
6.应急处置。
加强搜救力量部署,提高搜救反应能力。在海事救助装备、基地建设基础上,加强重点水域海巡船舶定点值守力量的部署,提升遇险情况下快速到位指挥搜救能力。继续推进巡航搜救一体化。结合辖区的特点,探索通航密集水域无人机空中巡航和海巡船巡航协同监管方式,同时与CCTV、AIS动态监管系统无缝衔接,提高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效率。加大应急演练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各辖区船舶遇险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人员落水应急演练、防污染应急演练,以练带训,提高实战水平。
7、机构设置与人才队伍
为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新格局和新常态,满足黑龙江海事局“十三五”转型发展需要,优化机构设置和布局,深化基层执法机构改革,推动海事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强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执法人才培养及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8、 法治体系与工作机制
完善法规规范体系建设。以解决水上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中心,坚持科学立法、强化基础研究,不断完善法规规范体系建设。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动态管理,编制现行有效的黑龙江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深化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监管措施。全面建立并实施清单制度,推进海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规范执法。配合部局,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统一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并严格落实。严格执法监督。完善和统一执法监督检查标准,强化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及局属单位之间的交流检查,实现内部监督常态化。探索建立网上执法监督检查模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执法责任风险防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完善对外合作机制。深化对俄合作,细化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提高合作的效能效果。进一步加强完善省际间信息通报和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水上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强化省内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加快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9、海事研究与国际合作
进一步加强相关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加大对工作中突出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力度,通过研究促进能力提高、推动实际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课题研究。重点抓好已立项课题,提高研究水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水上安全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融入“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加强与俄罗斯在航行安全方面的合作。深化与俄罗斯联邦紧急情况部远东联邦区管理总局、阿穆尔州紧急情况总局阿穆尔流域国家航道航政局、阿穆尔流域国家海河监督管理局、运输部内河船舶登记局阿穆尔分局的合作。深化与俄罗斯应急合作。在中俄应急合作机构合作全覆盖的基础上,中俄双方应不断完善界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双方应急处置协调反应,及时处置中俄界河水上突发事件。加强与俄罗斯船舶检验合作。深化与俄罗斯在船舶检验方面的合作,争取在船舶建造、维修、船用产品检验、共管水域航行船舶技术性能参数、水翼客船装载、浮箱固冰通道搭建、俄沿海船舶建造等议题达成更多共识。
10、党建与精神文明
(1).全面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发挥各级党组(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3).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结合黑龙江海事实际和特点,践行黑龙江海事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黑龙江海事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