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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 138次  分享:

问:我年满16周岁基本安全培训已考完,今年是否可以再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

答:您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

问:航海类专业函授在《11规则》生效后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凭毕业证书申请参加适任考试。

问:如果船员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应满足什么要求和提交哪些材料?培训机构有哪些义务?

答: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问:海员通过了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由于不需要参加实操考试,是否允许异地初考?

答:依据《第二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第四条,船员需要在培训机构所在地参加初考,初考成绩未通过,可以向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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