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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事局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 286次  分享:


2017年,黑龙江海事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全国海事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理念,担当先行官,坚持以“三化”建设为统领,以“三保一维护”为中心,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着力实施“四大强局”战略,不断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夯实基础、优化保障,扎实推进龙江海事科学发展。

具体要贯彻好部海事局十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抓好十三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三化”统领,加快事业发展。一是大力培育和践行海事核心价值观。深刻领会、积极实践,做好海事核心价值体系与龙江海事文化的对接,既强化行业文化建设,也积极打造自身精神内核,在统一中展现特点,在整体中展示亮点。丰富“三项教育”内容,结合新发展理念、“新方位”实践、全面正确履职,拓展活动内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机关作风年建设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强化作风建设,发挥好机关业务指导、督办、检查、服务的功能。二是持续深化“三化”建设。认真落实局“三化”建设推进会部署,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四个结合”,落实“六项要求”,抓住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深化龙江海事“三化”建设。加强示范点建设,在目前已经选树的“三化”建设好形象、好品牌经验推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双好”单位的培树力度,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密切关注部海事局“三化”建设评价体系的完善情况,对标建设、对标检验,全面提升“三化”建设质量。强化品牌建设,总结好建设成果,研究深化措施,实现品牌建设提档升级。三是全面开展“统一、规范”建设。做好“六个统一、六个规范”与部海事局“四统一”的对接和统筹,强化“统一、规范”。在保安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完成好海事处执法模式改革任务。四是加强基层海事处建设。贯彻落实好局海事处建设现场推进会的各项部署,继续按照强化一个基础、破解两个难题、坚持三项原则、做好四个结合、落实五项保证措施、实现六个显著提升的建设思路,抓实抓好海事处的发展。

(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从民生、责任、红线、基础的角度,认真贯彻李小鹏部长对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研究,切实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好意见中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二是进一步发挥省水上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好2017年全省水上安全工作会,部署好各项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持续加强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保证办公室的有序运行;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内河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工作;加强重点工程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继续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水上搜救体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涉水地市、涉水县组织机构建立和预案编制工作;加强救援力量的专业化培训,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推动开展专业交流;督促安全管理主体加强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五是加强专项活动管理,统筹好各专项活动,加强活动组织、活动过程管理、活动成效管理。六是加强船舶检验工作,开展渡船标准化船型推广工作,开展小型乡镇船舶标准化船型设计推广工作,加强老旧客船检验把关;加强对新型游艇、湿地游、漂流等船舶检验的研究,强化服务和管理,确保安全健康发展;完成5米以下小船检验标准研究、漂流筏检验标准研究、《黑龙江水系浮箱固冰通道检验暂行规定》修订等工作。

(三)强化业务基础研究,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开展三个重点课题研究,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建立新的安全理念,引进先进方法,建立监管模式;开展“界河水运体制”专题研究,调研长江、珠江航运体制,研究提出黑龙江水系水运管理体制的建设意见;开展“黑龙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继续加强与工程大学合作,力争年内要出成果。二是开展两个标准建设,乡镇非运输船监管标准的制订研究及冬季浮箱固冰通道监管标准的研究。

(四)强化龙江法治海事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指导龙江法治海事建设。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正规化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的软硬件建设。三是积极推进《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工作,争取2017年颁布。四是争取早日完成《5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规范》的制订发布。五是加强执法检查,要保证检查全覆盖,注重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整改落实。六是加强执法保障,要加强执法装备和执法站所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七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好“七五”普法工作。

(五)深化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把“先行官”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海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平台,落实好“新方位”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用优质高效的服务,担当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职责。二是服务绿色交通发展,强化辖区水域船舶污染风险防范,联合开展船舶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联合监管制度和中俄界河溢油污染监视监测和应急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依法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制度为基础,多方联动,水陆并举,协同推进,努力实现龙江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

(六)深化改革,全面推动龙江海事协调发展。一是加强界河航运体制改革研究,全面深入地梳理、研究好黑龙江水系、省域的相关情况,参考分析其他界河、内河水系的管理情况,形成改革意见。二是积极推进机构覆盖,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贯彻基层海事处执法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直属海事系统基层执法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展我局基层执法机构改革工作。

(七)积极配合和支持河长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和海事专业职能优势,在打击船舶违法作业、维护通航秩序、提高船舶污染应急监管及处置能力、做好水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管、深化与俄紧急情况部门联合处置界河污染事故方面发挥作用。

(八)深化创新引领,加强智慧海事建设。一是加强监管、应急装备建设,加快CCTV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实地调研工作;争取船员模拟驾驶、轮机实操考试系统工程项目获批立项;加强应急救助前端能力建设,研究建设移动监管救助手机客户端,探索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与传统搜救力量协同作战模式,逐步实现水上监管救助信息化。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争取实现远程考试,扶持推进内河船员远程教育培训点和船员远程考试平台建设;做好年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好黑河海事综合基地、黑瞎子岛海事工作船码头、同江海事工作船码头、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系统工程、界河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试点工程等项目的前期立项研究和报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兴凯湖海事处监管基地建设、30米趸船建设等项目;开展黑龙江海事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建设。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成便捷高效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九)深化对外合作,开创协作交流的良好局面。一是深化海事对俄合作。推进成立界河海事研究分委会。系统梳理对俄合作计划,围绕国家战略,充分运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交通运输分委会、中俄航联委、对俄海事合作平台,继续深化对俄交流合作,协助推进中俄界河海事合作相关事宜,积极推进界河重要港口VTS建设进程,切实做好界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局与分支局两个层面的对俄合作,推进溢油应急合作,深化人命救助方面的预警和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携手处置界河的水上突发事件。二是深化水系内监管检验合作,发挥组织牵头作用,深化黑龙江水系内船舶检验与监管合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强化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取得合作成果。三是深化部门合作,强化与安监、交通、渔政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形成水上安全监管合力。四是加强体系管理。加强体系管理,推进局海事管理体系修订工作。

(十)探索内河海事监管研究机制,提升专业研究水平。加强内河海事监管工作的研究,提升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分析研究能力,准确掌握辖区情况。搭建平台、规划项目。积极推进界河海事监管研究。

(十一)探索队伍建设有效途径,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大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力度,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修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黑龙江海事局交流干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着手建立完善局各个层级的后备干部队伍。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按照“千日成才”计划,结合“十三五”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职工队伍、人才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健全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局情开展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约束人,用机制激励人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局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

(十二)强化政治保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为指针,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制度;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固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总结推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验成果,完善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议,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严格教育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逐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加强作风政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海事处长抓廉政”、“家庭助廉”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清风海事”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增强干部职工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强新闻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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