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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佳木斯海事局航行通告(黑佳海航〔2018〕001号)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 106次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佳木斯海事局航行通告

黑佳海航〔2018001

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航行通告

 

各有船单位、各相关船舶:

同江中俄铁路大桥中俄双方施工已进入合龙关键期,为了保证同江中俄铁路大桥顺利合龙,维护界河通航安全,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于201855日至56日在黑龙江中游234公里处俄方岸边中国“航政管理002”和俄罗斯“伊斯托克”号船上举行专题工作会晤。

根据20185月6日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专题工作会晤纪要》的要求,现发布同江中俄铁路大桥水域航行通告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865日至20189月15日,中俄船舶按照示意图(见最后)双向通过5号通航孔。

航标改动如下:

俄方:

——撤销233号导标;

——撤销3号桥墩施工平台“示位标”1颗;

——设置朝向5号通航孔上游的发绿光233A号导标;

——将233号左侧边缘发光浮标移动至233A号导标边缘。

中方:

——将235号、234号右侧边缘发光浮标移动至233A号导标边缘。

桥上灯光信号改动如下:

中方5号通航桥孔跨上和5号、6号桥墩上布置临时信号。

俄方4号桥墩施工趸船平台、浮箱、浮桥悬挂白光环照灯。俄方建桥单位撤销4号桥墩施工趸船平台上的绿色环照灯1盏,红色通航信号灯2盏。

二、通过同江中俄铁路大桥的船舶,请遵守以下要求:

(一)中俄双方驾驶员航行在建桥区时应严格遵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

(二)船舶及船队严禁在通航桥孔及鸣笛标所指示的桥区河段对驶和追越。要过桥船舶,其船舶驾驶员应在桥区上游236公里以及桥区下游232.5公里处,鸣笛通知其他船舶通航桥孔已被占用。其他待通过船舶听到鸣笛时,在待航锚地避让。船舶通过大桥的顺序请遵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21.3条。

(三)加强了望,密切观察水文、气象情况。水文、气象条件良好时择机安全过桥;

(四)过桥前必须检查动力设备,确保主机、舵机等动力设备可安全过桥后方可通过。

(五)通过同江中俄铁路大桥的上、下行船队的编队方式为单排一列(一驳船一推轮);

(六)审慎夜航。夜航条件差时,严禁夜航;

(七)有其他不能安全过桥情况时,不得过桥。

遇紧急情况请与佳木斯海事局指挥中心、同江海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454-8839816、18644007072

三、2017年84日发布《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俄方施工期航行通告》(黑佳海航〔2017〕004号)20186月4日废止。

四、本航行通告的有效期截止2018914日。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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