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佳木斯海事局航行通告
黑佳海航〔2018〕001号
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航行通告
各有船单位、各相关船舶:
同江中俄铁路大桥中俄双方施工已进入合龙关键期,为了保证同江中俄铁路大桥顺利合龙,维护界河通航安全,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于2018年5月5日至5月6日在黑龙江中游234公里处俄方岸边中国“航政管理002”和俄罗斯“伊斯托克”号船上举行专题工作会晤。
根据2018年5月6日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专题工作会晤纪要》的要求,现发布同江中俄铁路大桥水域航行通告,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9月15日,中俄船舶按照示意图(见最后)双向通过5号通航孔。
航标改动如下:
俄方:
——撤销原233号导标;
——撤销原3号桥墩施工平台“示位标”1颗;
——设置朝向5号通航孔上游的发绿光233A号导标;
——将233号左侧边缘发光浮标移动至233A号导标边缘。
中方:
——将235号、234号右侧边缘发光浮标移动至233A号导标边缘。
桥上灯光信号改动如下:
中方5号通航桥孔跨上和5号、6号桥墩上布置临时信号。
俄方4号桥墩的施工趸船平台、浮箱、浮桥悬挂白光环照灯。俄方建桥单位撤销4号桥墩施工趸船平台上的绿色环照灯1盏,红色通航信号灯2盏。
二、通过同江中俄铁路大桥的船舶,请遵守以下要求:
(一)中俄双方驾驶员航行在建桥区时应严格遵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
(二)船舶及船队严禁在通航桥孔及鸣笛标所指示的桥区河段对驶和追越。要过桥船舶,其船舶驾驶员应在桥区上游236公里以及桥区下游232.5公里处,鸣笛通知其他船舶通航桥孔已被占用。其他待通过船舶听到鸣笛时,在待航锚地避让。船舶通过大桥的顺序请遵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21.3条。
(三)加强了望,密切观察水文、气象情况。水文、气象条件良好时择机安全过桥;
(四)过桥前必须检查动力设备,确保主机、舵机等动力设备可安全过桥后方可通过。
(五)通过同江中俄铁路大桥的上、下行船队的编队方式为单排一列(一驳船一推轮);
(六)审慎夜航。夜航条件差时,严禁夜航;
(七)有其他不能安全过桥情况时,不得过桥。
遇紧急情况请与佳木斯海事局指挥中心、同江海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454-8839816、18644007072。
三、2017年8月4日发布《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俄方施工期航行通告》(黑佳海航〔2017〕004号)2018年6月4日废止。
四、本航行通告的有效期截止2018年9月14日。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