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员: 在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我局根据辖区社会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论考试计划 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4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次 |
考试类型 |
报名时间 |
开始考试时间 |
14201001 |
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 |
9月25日-9月29日 |
10月21日 |
14201002 |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
10月9日-10月12日 |
10月27日 |
14201101 |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
10月27日-11月2日 |
11月17日 |
14201201 |
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 |
11月24日-11月30日 |
12月15日 |
注: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及计算机考试终端数量所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评估计划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安排2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次 |
考试类型 |
报名时间 |
开始考试时间 |
14201003 |
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 |
10月9日-10月14日 |
10月29日 |
14201004 |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
10月9日-10月14日 |
10月29日 |
注: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及评估设备数量所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地点 理论考试和英语评估考场:黑龙江海事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 评估考场(英语评估考场除外):哈尔滨航运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船厂路1号。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报名。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或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相关业务申报操作。考生报名后应跟踪报名审核情况,有问题请咨询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51-88912728。 (二)缴费。考生报名通过后,应及时到我局政务中心缴纳规定的考试费。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5日内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不能正常打印请到我局政务中心领取。考生可以仅凭身份证参加船员理论考试,无需携带准考证;考生参加评估应出示本人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准考证。 考试报名受理及缴费部门:黑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联系电话:0451-88914500。 五、考试成绩查询途径 一是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二是通过海事局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cyxx.msa.gov.cn/。三是微信搜索“幸福船员”并关注,通过“微信息-->考试信息”或“微信息-->我的信息”均可查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名后所有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考前14天每天自测体温,有发烧情况者自觉弃考。考生参加考试应持有龙江健康码绿码,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关注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我局将及时通知)。测量体温、等待检查、进场及候考期间,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线”,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交卷后尽快离开考场。考试前考生应签署船员考试考生防疫承诺书,如有信息不实,虚报、瞒报,将追究责任。 (二)考前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体温超过37.3℃的发烧者和其它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船员考试中心应制定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我局辖区内在校学生和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初考生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补考考生可自行网上报名,评估补考请到初考海事机构报名,我局不受理评估异地补考报名。 (二)报考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的考生请向其他具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三)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海事局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