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项目: | 船舶电台执照 |
实施机关: | 黑龙江辖区内各分支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政务中心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16:30) |
受理岗位: | 受理员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及分支海事局联络信息见底部表格 |
申请人: | 船舶所有人 |
具备条件: | 1. 无线电设备及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2. 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 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
提交材料: | 1. 申请核发/补发船舶电台执照 (1)网上办理(需在附件中上传电子版): 电台执照申请表 (2)纸质材料办理: 1)电台执照申请表 2)设备核定表 2.申请换发船舶电台执照 (1)网上办理(需在附件中上传电子版): 1)电台执照申请表 2)旧执照复印件 (2)纸质材料办理: 1)电台执照申请表 2)设备核定表 3)旧执照复印件 |
材料备注: | 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 |
办理程序: | 1.网上办理方式: 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sp.msa.gov.cn)(csp.msa.gov.cn)注册并登录后,选择“行政综合”→“权限申请”→“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业务)”→申请“无线电外网业务申请角色”权限,受理机构选择详见“(三)注意事项第1款”。待管理员审批通过后,重新登录系统,点击菜单“行政综合”→“船舶登记系统”进入申请界面,根据首页上的系统操作手册填写申请信息。 2.纸质材料办理方式: 纸质材料办理请到黑龙江辖区内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办理。 3.执照办理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向船籍港属地归口的黑龙江辖区内各分支海事局申请办理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业务;船籍港归属地方海事机构管理的,向所在省(市)的直属海事局或直属海事局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业务;无直属海事机构的省(市、区),依据《水上无线电业务行政许可部分受理区域划分表》向相关直属海事局或直属海事局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业务。 (2)变更船名、船舶所有人后,应当先注销原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重新申请新的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码)后,再申请电台执照核发; (3)申请执照核发可以与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码)同时进行; (4)执照换发应当在执照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5)船舶电台执照无需单独注销,随船舶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注销一并进行。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本条例的规定,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 |
结办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办理结果: |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执照申请事项的审批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
收费标准: | 审批项不收费,频占费暂不收取。 |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理类别 | |
1 | 哈尔滨海事局 政务中心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110号 | 0451-88913805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2 | 齐齐哈尔海事局 政务中心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68号 | 0452-6109711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3 | 牡丹江海事局 政务中心 | 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9号 | 0453-6425509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4 | 佳木斯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佳木斯市前进区西林路3号 | 0454-8839825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5 | 黑河海事局 政务中心 | 黑河市爱辉区西兴路1号 | ***********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6 | 伊春海事局 | 伊春市伊春区松韵城小区伊春海事局 | 0458-3610838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7 | 大庆海事局 | 大庆市开发区火炬新街孵化大厦 4号楼A座106室 | 0459-8112395 | 海船及内河船舶 |
8 | 鸡西海事局 |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君峰苑 | 0467-2366317 | 海船及内河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