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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海安法》对现行水上水下活动管理制度作出较大调整,由原来对水上水下活动统一实施许可管理变为对施工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其他水上水下活动实行报告管理,并明确了施工作业范围、许可条件和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安全作业区的强制性要求。据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作出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依据《海安法》,调整了海上施工作业许可的种类。
二是依据《海安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海上和内河的许可条件作出了统一规定。
三是明确作业或者活动的许可申请材料,并就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提出了引导性要求。
四是规定了海域水上水下活动单位的报告义务。同时,要求水上水下活动单位编制活动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以保障通航安全。
五是要求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安全作业区,并向社会公告。要求作业或者活动单位在安全作业区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不得超范围作业或者活动,无关船舶、设施不得进入。
六是依据《海安法》增加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强化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