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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单位: 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 1670次  分享:

转自: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108/t20210825_3616588.html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未经批准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等行为设置处罚。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取消“船员服务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取消港口建设费政策,删除了扣留、吊销船员服务簿和不按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处罚规定。

相关文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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