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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花江航道里程368公里至443公里、525公里至696公里河段船舶复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2〕0010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 202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松花江航道里程368公里至443公里、525公里至696公里已进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2年4月27日0800时起,满足技术条件且船员适任的船舶可正式复航。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首航船舶应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保证船员适任。

三、夜间禁止小型机动船、人力船和帆船在设标航道内行驶。

四、严格遵守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

五、密切关注航行警(通)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构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不得进入未恢复航标河段航行。

六、当前松花江处于枯水期,要严格按照航道部门公布的维护水深留足富余水深,控制船舶吃水。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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