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航道里程29公里至495公里及乌苏里江航道里程40公里至295公里(含抚远水道下口1公里)河段船舶复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2〕0016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 169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黑龙江航道里程29公里至495公里及乌苏里江40公里至295公里(含抚远水道下口1公里)已进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2年5月6日0600时起,证书齐全有效、满足技术条件且船员适任的船舶可正式复航。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首航船舶应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保证船员适任。
三、严格遵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
四、密切关注航行警(通)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构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
五、要严格按照航道部门公布的维护水深留足富余水深,控制船舶吃水。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拟稿人:樊天龙
审核人:褚永贺
审批人: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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