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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封江停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2〕0045号
发布单位: 齐齐哈尔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 133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据航道部门消息,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航标已停止发挥作用。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禁止航行,返坞船舶除外。

二、船舶存在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需要航行的,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和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封江期间船舶安全。

四、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拟稿人:王滨

审核人:谢宏君

签发人: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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