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封江停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2〕0045号
发布单位: 齐齐哈尔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 133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据航道部门消息,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航标已停止发挥作用。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禁止航行,返坞船舶除外。
二、船舶存在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需要航行的,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和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封江期间船舶安全。
四、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拟稿人:王滨
审核人:谢宏君
签发人: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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