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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宁**

留言时间

2020-10-09 15:55:06

标  题

个人非营业动力橡皮艇在松花江水域使用是否可以?

留言内容

海事局的领导你好 : 我是哈尔滨一名橡皮艇钓鱼爱好者,我有一艘长度为3.6米的橡皮艇 并配备了15匹马力的船外机。请问可否在松花江流域下水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政府对我这样的橡皮艇使用有何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办证手续的要求? 请给予解答 谢谢

回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我省为中国船级社哈尔滨分社)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主身份证上的住址,若为哈尔滨,选择哈尔滨海事局)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二、关于钓鱼活动是否需要渔政部门批准,请您进一步向黑龙江省渔政局咨询。(船舶监督处 2020.10.10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