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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莲花水库小型船舶检验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单位: 船舶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 2045次  分享:

2022年6月30日,黑龙江海事局对外公布了《镜泊湖、莲花水库小型船舶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航行于牡丹江市镜泊湖、莲花水库的船舶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多年的经验表明,按照现行内河法规的检验要求,对长期航行于该水域的船舶尤其是小型船舶而言,存在部分法规条款适用性不高或实际作用不明显的问题。该水域船长小于20米小型船舶较多,如全部按照《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进行设备配备,部分船舶设备对船舶安全运营的实际意义不明显,既造成了船舶运营成本的增加,也耗费了船东、监管部门、检验部门等人力物力财力的低效投入。此外,船长10米以下的船舶空间极小,部分设施没有布置空间。

适用标准不统一,执行难规范。以船舶信号设备为例,《黑龙江水系船舶信号设备规范》(1996)仍为现行有效规范,虽然其对于船长20米及以上船舶的要求已经纳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但对于小型船舶,未纳入相应法规,换言之该规范要求仍需满足。该规范关于号灯的配备并未明确考虑船舶是否夜航,信号设备要求也未充分考虑小型船舶的具体情况,且多年未经修改,相关条款已严重滞后于部分船舶的发展现状。

综上,在保障牡丹江市镜泊湖、莲花水库船舶航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为了优化并统一牡丹江市镜泊湖、莲花水库船舶检验要求,提高检验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黑龙江海事局制定出台了《镜泊湖、莲花水库小型船舶检验实施细则》。

二、制定主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以交通运输部《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黑龙江水系船舶信号设备规范》(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等法规规范。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10章,与现行小船法规架构类似,分别从总则、通则、检验与发证、构造和舾装设备、吨位丈量、载重线、稳性、消防、救生设备、信号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和其他等方面,对《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宗旨、适用范围、有关定义、检验发证要求,以及构造、设备配备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符合湖区实际的规定。

一是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牡丹江市镜泊湖、莲花水库水域航行的船长大于等于5米的包括新船及现有船舶;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 船长20米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船长不超过20米的12人及以下的内河载客船舶。黑龙江省其他相似水域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

二是关于检验与发证。详细说明了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船舶有关建造检验、营运检验、检验后状况的维持的具体要求,以及检验证书签发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当船舶所在水域水文、航行条件发生变化时,以及当相关法规、规范更新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产生影响时,应对本实施细则予以修订。当船舶转到其他水域航行时,应按照相应适用的有关法规、规范进行检验。

三是关于船舶构造与设备。逐项说明了镜泊湖、莲花水库水域航行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的船舶关于锚、系船索、消防、救生、信号及无线电等设备的配备依据和具体配备要求,以及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免于勘划的具体情况。与《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相同,相关船舶设备均应持有船检机构签发的相应证书。不同的是,镜泊湖、莲花水库水域航行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的船舶可不设置锚设备,在证书上注明不设置锚设备的情况即可。

 

文件链接:https://hlj.msa.gov.cn/content/2022/flfg/21468.html


拟稿人:吕世强

审核人:杨冬

签发人: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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