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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镜泊湖通航水域船舶复航的通告——黑航通〔2023〕0002号
发布单位: 牡丹江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 95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镜泊湖通航水域已进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3年4月15日8:00起,船舶可正式复航。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船舶首航前,应按海事管理机关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保证船员适任。

、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

、密切关注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关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

、航行中要密切关注航道航标、冰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关。


拟稿人:姜博

审核人:袁平

签发人:梁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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