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花江航道松下70至松下291公里河段船舶复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3〕0011号
发布单位: 哈尔滨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 92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松花江航道松下70至松下291公里河段已经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3年4月22日8时起,船舶可正式复航。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首航船舶应按海事管理机关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保证船员适任。
三、夜间禁止小型机动船、人力船和帆船在设标航道内行驶。
四、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
五、密切关注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关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严禁船舶进入未恢复航标河段航行。
六、航行中要密切关注航道航标、冰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关。
拟稿人:张震宇
审核人:徐向阳
签发人:陈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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