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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花江佳木斯主城区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3〕0035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8-06 浏览: 315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鉴于目前松花江佳木斯主城区江段水位上涨迅猛,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为确保安全,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要求,对松花江部分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制区域:松花江佳木斯主城区水域。

二、管制时间:自2023年8月6日170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制要求:

1.管制水域内禁止任何船舶(海巡艇、抢险救援船舶执行任务除外)航行。

2.所有停航船舶务必加强值班,防范水位涨落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船舶安全。

3.各有船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船员安全教育,发现隐患及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同时上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特此通告。


拟稿人:樊天龙

审核人:李兆瑞

签发人:李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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