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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乌苏里江饶河段水域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3〕0043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 88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按照饶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要求,9月15日起解除乌苏里江饶河段船只禁航交通管制,各船可正常航行。

注意以下事项:

一、复航船舶应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

二、航行中发现影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三、各船航行时应采取安全航速,避免发生浪损。

特此通告。

 

拟稿人:聂建

审核人:李兆瑞

签发人:李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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