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中游500-739公里段封江停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3〕0052号
发布单位: 伊春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 37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黑龙江中游500公里至黑龙江中游739公里段已进入流凌期,不具备通航条件。自2023年11月07日0000时起,该区段正式封航。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自2023年11月07日0000时起,黑龙江中游500公里至黑龙江中游739公里区段禁止中国籍船舶航行。回港、返坞船舶除外。
二、船舶有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需要航行的,可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向始发地、途径地、目的地海事处报告航行计划、应急预案和安全承诺。经相关海事处核实情况属实的,且认为江段不存在冰损风险的,核准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封江期间船舶安全。
四、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拟稿人:王睿
审核人:徐勇锋
签发人:陈鸿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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