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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嫩江航道里程177公里至408公里、674公里至701公里和711公里至712公里河段封江停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3〕0059号
发布单位: 齐齐哈尔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 91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的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嫩江航道里程177公里至408公里、674公里至701公里和711公里至712公里河段已不具备通航条件。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5日起,嫩江航道里程177公里至408公里、674公里至701公里和711公里至712公里河段禁止航行。

二、船舶存在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需要航行的,可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向始发地、途径地、目的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应急预案和安全承诺。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属实且航行河段不存在冰损风险的,核准后船舶方可航行。

三、各有关单位和船舶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封江期间船舶安全。

四、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拟稿人:王滨

审核人:谢宏君

签发人: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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