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自4月7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内河船用蓄电池是船舶电力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重要的电源保障系统。但内河小型船舶受限于舱室容积,大多数不单独设置蓄电池间,且由于蓄电池在日常维护保养的不当,船员缺少培训、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问题频发,成为内河船舶安全检查中的普遍性问题,本期带大家了解一起蓄电池存放位置过近的典型案例。
二、故障概况
2024年5月20日,黑河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对靠泊在北极村的小型游览船舶“神州游XXX”轮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检查,发现该轮未配备发电机设备,无配电板,仅有8块蓄电池作为电源使用,其中4块作为启动主机使用,1块为信号灯供电,1块为航行设备供电,2块作为生活用电使用。安检员发现作为主机启动电源的2块串联的蓄电池距离过近,近乎紧贴,存在安全隐患。
(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页)
(缺陷照片)
三、法规依据
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9)》第5篇船舶安全第2章第3节电气设备
2.3.2一般要求
2.3.2.1 除本节有明确规定外,涉及船舶航行和安全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尚应符合本局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标准或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第3篇电气设备第5章第1节一般规定
2.11.1.8 每只蓄电池周围间隙应大于 20mm,并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和固定,并采取防止漏出的电解液与船体接触的措施。
四、故障原因及分析
在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时忽视了蓄电池存放的注意事项,造成了船舶蓄电池存放位置过近情况,一是反映了船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时容易忽视细节问题;二是该缺陷项目未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9)》中详细说明,易被执法人员忽视,执法人员需加强个人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加强船舶检验相关法规学习;三是受限于内河小型船舶舱室容积较小,多数船舶不单独设置蓄电池间,在日常管理与检查中,需着重注意蓄电池存放位置通风、防火、短接等情况;四是内河小型船舶多数不配备发电机,仅由蓄电池供电,蓄电池数量多,容易集中放置,导致距离过近。
五、故障整改
针对2个蓄电池存放位置过近的缺陷,船方购置了一批电瓶箱,将蓄电池妥善放置在电瓶箱内,在保证距离的同时,可有效防止蓄电池移位碰撞的情况发生。
(整改后照片)
六、安全管理建议
(一)加强船员教育培训。建议航运公司将蓄电池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纳入船员培训大纲,定期组织开展船员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规范蓄电池放置位置。建议航运公司购置符合条件的电瓶箱,将蓄电池规范放置在电瓶箱内。
(三)严格执行开航前自查制度。在船舶开航前,对船舶关键设备、关键位置进行可靠检查,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四)保持蓄电池的良好通风。通风量的不足和环境温度的升高,易导致蓄电池的容量减少,寿命缩短,也为可燃可爆气体聚集创造了条件。
(五)保持电池表面的清洁、干燥。注液孔塞要旋紧,防止电解液因船晃动溢出。
(六)保证可靠导电,上紧接线夹头螺丝,需要时可采取涂抹凡士林、牛油的方式防止电池的极柱夹头出现腐蚀或氧化。
(七)定期检查电解液的高度和有无沉淀物,及时补充蒸馏水,确保蓄电池电压和电解液比重符合要求。
(八)蓄电池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充电设备,不能使蓄电池长期处于充电不足和过放电状态,防止极板硫化(即老化)导致电池损坏或性能下降(指电压很快充足,又很快下降)。
(九)日常给蓄电池充电时的电流、温度都不宜过高,否则会导致极板变形或容器破裂损坏。冬天时可适当提高电解液的比重,以免冻裂。
(十)经常不带负载的蓄电池,每月应进行一次充、放电(一般只放50%的容量并立即进行充电)。
(十一)充电过程中要检查串联的两块蓄电池各自的电压,如果相差较多,预示着其中一组电池已经老化严重或者内部出现极板短路。注意不要新旧电池混用。
(十二)免维护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的维护保养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拟稿人:李世彧
审核人:杨冬
签发人: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