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登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发布单位: 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 176次 分享:
办事指南
实施机关 | 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 |||
适用对象 | 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 | |||
许可条件 | 1.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 2)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新造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 3)境内异地建造船舶,需要航行至拟登记港或交接港的; 4)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 5)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 6)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 7)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 2.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 3.船舶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光船承租人; 4.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6.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 |||
提交材料 |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初次申请/到期换发) 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新造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境内异地建造船舶,需要航行至拟登记港或交接港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光船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其住所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光船租赁合同; (4)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5)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住所地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新船舶所有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变化后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 |||
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可以在申请注销所有权登记的同时持以下材料到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有关变更证明文件; (4)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4)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适用于证书上涉及相关变更)。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污损换发申请)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原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注销申请)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 ||||
法定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
承诺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
办理结果 |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 |||
可否网办 | 是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 |||
办公地点及电话 | ||||
机构名称 | 工作地点 | 服务热线电话 | 社会监督电话 | 办理类别 |
黑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 | 0451-88914500 | 0451-88912965 | 海船及国际航线内河船舶 |
哈尔滨海事局政务中心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110号 | 0451-88913805 | 0451-88913800 | 内河船舶 |
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 | 佳木斯市前进区西林路3号 | 0454-8839825 | 0454-8839806 | 内河船舶 |
黑河海事局政务中心 | 黑河市爱辉区东兴路69号 | 0456-6626987 | 0456-8277277 | 内河船舶 |
牡丹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9号 | 0453-6425509 | 0453-6425585 | 内河船舶 |
齐齐哈尔海事局政务中心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68号 | 0452-6109715 | 0452-6109708 | 内河船舶 |
大庆海事局 | 大庆市龙凤区兴化街71号 | 0459-8112395 | 0459-8995927 | 内河船舶 |
鸡西海事局 | 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4号 | 0467-2365786 | 0467-2366209 | 内河船舶 |
伊春海事局 | 伊春市伊美区松韵城小区28号楼南侧门市 | 0458-8800957 | 0458-3610839 | 内河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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