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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苏里江虎林段通航水域船舶复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4〕0002号
发布单位: 鸡西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 89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目前掌握的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乌苏里江虎林段(乌苏里江295公里至495公里)通航水域已进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4年4月20日8:00起,船舶可正式复航。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船舶首航前应按海事管理机关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保证船员适任。

三、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禁止夜间航行。

四、密切关注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关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

五、航行中要密切关注航道航标、水情和气象信息,发现影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拟稿人:王业刚

审核人:张嘉平

签发人:孟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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