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295公里河段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4〕0037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 108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按照饶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要求,即日起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295公里河段实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区域: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295公里河段水域。
二、管制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结束时间视航道水位情况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管制水域内禁止任何中方船舶(海巡艇、抢险救援船舶执行任务除外)航行。
2.所有停航船舶务必密切关注气象水位信息,加强船舶系固,保障船舶安全,如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特此通告。
拟稿人:孙博
审核人:王韬
签发人:谭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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