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乌苏里江抚远段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4〕0044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 2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7月15日起解除乌苏里江抚远段(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170公里河段)船只禁航交通管制,各船可正常航行。
注意以下事项:
一、复航船舶应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
二、航行中发现影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三、各船航行时应采取安全航速,避免发生浪损。
特此通告。
拟稿人:孙博
审核人:王韬
签发人:谭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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