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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鸡西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禁止船舶航行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4〕0078号
发布单位: 鸡西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 39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大兴凯湖、小兴凯湖、松阿察河、乌苏里江295公里至495公里通航水域,不再具备通航条件。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自2024年11月19日起,以上通航水域正式停航,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自2024年11月19日起,大兴凯湖、小兴凯湖、松阿察河、乌苏里江295公里至495公里通航水域禁止船舶航行,返坞船舶除外。

二、船舶如有紧急情况、特殊情况,确需航行的,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航行。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所属船舶和船员的管理,保障停航期间船舶安全。

四、停航期间要密切关注冰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如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五、船舶复航时间另行通告。


拟稿人:王业刚

审核人:张嘉平

签发人: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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