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掌握运用,通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底座、不断压实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现将黑龙江海事局2025年度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统一公布,请辖区各航运公司、各船舶引以为鉴,养成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隐患排查的习惯,筑牢安全屏障。
案例一:“哈XX”轮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案
2025年5月28日,哈尔滨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刚刚靠泊江北太阳岛三联码头的“哈XX”轮(船舶类型为客渡船)开展现场监督时,发现该轮本航次实际载客39人,应增配而未配备负责旅客安全和应急工作的普通船员1人,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哈XX”轮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该轮违法行为通知至所属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改正、作出处罚款壹万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镜XX”轮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案
2025年9月4日,牡丹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夜间安全巡查时,发现“镜XX”轮涉嫌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擅自夜航。经核查,“镜XX”轮船舶类型为车客渡船,其船舶检验证书明确记载禁止夜航。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六)项,“镜XX”轮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该轮违法行为通知至船舶经营人索某某,并责令改正、作出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XX”轮船体破损案
2025年5月15日,黑河海事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北XX”轮(船舶类型为普通客船)船体破损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依据《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第五条第(三)款,“北XX”轮船体破损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且未及时修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隐患通知到船舶第一安全责任人,责令停止航行作业、修复受损船体。2025年6月30日,经现场复查确认,该轮船体已修复,隐患消除。
案例四:“齐XX”轮船舶检验证书过期失效案
2025年4月28日,齐齐哈尔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齐XX”轮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轮船舶检验证书已于2024年8月19日过期。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将“齐XX”轮未按规定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隐患通知到船舶经营人赵某某,对“齐XX”轮实施滞留。2025年5月31日,经现场复查确认,该轮已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隐患消除。
案例五:“嘉XX”轮不遵守禁航要求冒险航行案
2025年4月24日,佳木斯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CCTV监控系统发现,有船正在驶离锚泊区域向下游航行,而此时佳木斯海事局并未发布复航通告,该水域处于禁航状态。经调查,上述行为主体为“嘉XX”轮,船舶类型为普通客船。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嘉XX”轮不遵守禁限航要求冒险航行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责令船舶停止航行,将隐患通知至船舶第一安全责任人,并作出处罚款贰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龙XX”轮脱险通道严重堵塞案
2025年10月20日,佳木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龙XX”(船舶类型为高速客船)轮开展现场监督时发现,船舶主甲板船尾客舱脱险通道严重堵塞。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项,将“龙XX”轮乘客处所的脱险通道严重堵塞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隐患内容通知至船舶所属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船舶停止作业,立即将堵塞物品搬离,保持脱险通道畅通。2025年10月27日,经现场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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