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发布单位: 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 19次 分享:

办事指南
| 实施机关 | 黑龙江海事局 | |||
| 适用对象 | 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外籍船舶的)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
| 确认条件 | 1.船舶为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本船籍港船舶; 2.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3.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 |||
| 提交材料 | 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申请书; 2.有效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财务保证应提交原件); 3.船舶国籍证书(免予提交)。 | |||
| 法定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 | |||
| 承诺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办理结果 |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
| 可否网办 | 是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 |||
| 办公地点及电话 | ||||
| 机构名称 | 工作地点 | 服务热线电话 | 社会监督电话 | 办理类别 |
| 黑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 | 0451-88914500 | 0451-88912965 | 海船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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