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花江航道松下364公里至松下696公里、黑龙江航道29公里至500公里、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295公里河段复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6〕00013号
发布单位: 佳木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 2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航道、冰情、水情等相关信息,松花江航道松下364公里至松下696公里、黑龙江航道29公里至500公里、乌苏里江航道40公里至295公里河段已进入明水期,具备通航条件。自2026年4月29日0800时起,上述河段正式复航。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船舶首航前,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障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须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船员适任。
三、合理制定航次计划,航行前提前掌握航道水位信息,结合船舶实际尺度,确保满足船舶航行富裕水深要求。
四、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及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
五、航行中要密切关注航道航标、水情和气象信息,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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