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网站!
关于水上摩托艇规范管理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6〕00015号
发布单位: 哈尔滨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 72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维护哈尔滨市辖区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通航安全,现就水上摩托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艇专用水域范围:

按照哈尔滨市委编办《哈尔滨市江上摩托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保证摩托艇活动安全,推动江上摩托艇规范管理,哈尔滨海事局对水上摩托艇专用水域进行实地踏查,选址,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复,哈尔滨市摩托艇专用水域划定如下:

1.松花江汊流公路大桥水域。松花江北汊上起松花江公路大桥,下至公路大桥下游约800米,汊流南北两岸合围水域(126°34′55.20″,45°46′12.18″126°35′06.62″,45°46′03.50″126°35′32.31″,45°46′24.06″126°35′17.77″,45°46′33.56″)。

2.松北区兴隆码头下游水域——松浦渔港上游水域,松花江汊流南北两岸合围水域:(126°37′56.28″,45°48′25.20″;126°38′10.32″,45°48′19.44″;126°39′57.96″,45°48′56.52″;126°39′59.04″,45°48′47.16″)可使用岸线长度约3.0公里,该规划区域已纳入《松花江城区段沿江管控规划》。

二、上述水域为哈尔滨市水上摩托艇活动专用水域,除因执行任务的公务船舶外其他船舶禁止进入该水域,专用水域外禁止水上摩托艇航行、停泊。

三、如水上摩托艇确需离开专用水域范围,应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四、一旦发现水上摩托艇在专用水域范围外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分享到
  • 微信
  • QQ
  • 新浪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