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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牡丹江海事局辖区试航水域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6〕0012号
发布单位: 牡丹江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浏览: 26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规范船舶试航活动,现将牡丹江海事局辖区试航水域情况通告如下:   

 一、试航水域范围    

(一)牡丹江市镜泊湖大孤山(以下两点连线:1.北纬43.970526°,东经129.018391°;2.北纬43.96373°,东经129.031223°)以南至牡丹江市镜泊湖珍珠门(以下两点连线:1.北纬43.884399°,东经128.934642°;2.北纬43.87317°,东经128.93653°两点连线)以北航段为C级航区船舶试航水域。    

(二)牡丹江市莲花湖小荒沟以南(以下两点连线:1.北纬45.165929°,东经129.641483°;2.北纬45.165929°,东经129.654621°)至牡丹江市莲花湖老道庙以北(以下两点连线:1.北纬45.12522°,东经129.66432°;2.北纬45.12481°,东经129.6806°)航段为B级航区船舶试航水域。    

二、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船舶试航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或备案。    

(二)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航行,在试航水域以外水域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    

(三)试航船舶应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并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正规瞭望、通讯畅通,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谨慎操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活动应在良好气象、水文条件下进行,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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