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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江清障02”轮试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6〕0033号
发布单位: 哈尔滨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浏览: 92次  分享:

各有关单位、船舶:

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建造的“龙江清障02”轮定于2026630日至7月2日进行试航作业,为确保船舶通航和试航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龙江清障02”轮,起重船,船舶识别码:CN20241290916;船长:55.8m,船宽:17.0m,型深:3.2m,吃水:1.4m;总吨:1063t;主机总功率:1000.00kW。

二、试航水域

松花江下游51-56公里

三、航经水域和时间

该船舶于2026年06月301300时许由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船坞启航,30日1830时许到达松花江下游51-56公里试航水域。伴航船舶航道拖401、航道管理02随行。

该船舶预计于2026年71至2日进行各项试验。

该船于2026年721500时许结束试验返回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船坞。

四、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王子超,18346191001

五、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航行,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通信设备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开航前、试航作业结束后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试航水域以外水域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

(四)试航船舶应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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