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江海事局内外网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管理与运行维护,根据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局外网网站,是我局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的网站,中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网站”。网站地址: http://hlj.msa.gov.cn/。
局内网网站,是我局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用网络上进行信息交流、工作互动的网站,中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198.31.1.58/。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 局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资源共享的原则。
办公室是我局网站运行的主管部门,配备专人进行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栏目责任部门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并定期对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调局网站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局科技信息处是局网站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局网站网页、栏目、模块设置,及更新升级和维护,保证局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六条 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各单位是局网站的协管部门,要指定网站协管员,明确替代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栏目信息的发布、更新及海事新闻栏目信息的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网站协管员发生调整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局网站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所发布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涉密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不泄密。办公室网站管理员,对未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信息,不得审核发布。
第八条 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信息员撰写,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信息需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对经批准信息,通过局网站后台的信息报送平台上传。办公室网站管理员每日定时对各部门(单位)上传信息进行审核,重要信息根据部门(单位)需要,及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发布。
第九条 局网站实行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制。办公室网站管理员定期对局网站栏目中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浏览、查看,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局网站的作用,运用局网站发布通知、信息,传输公文及其他文字图片资料。
第三章 邮箱管理
第十一条 局内网电子邮箱系统用户的删除、群组调整等,各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底前报局科技信息处,由局科技信息处统一报部海事局进行增减和调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涉密等内容的非法及不良信息。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网站安全管理依照《黑龙江海事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网站保密管理依照《黑龙江海事局保密工作暂行规定》、《黑龙江海事局定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海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海事局网站及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