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我局网站安全、正常运行,加强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保障,根据《黑龙江海事局网站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局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我局网站运行的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管理员进行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栏目责任部门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并定期对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调局网站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局科技信息处是局网站的技术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技术管理员负责局网站模块设置,及更新升级和维护,保证局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 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各单位是局网站的协管部门,指定网站协管员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栏目信息的发布、更新及海事新闻栏目信息的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网站协管员发生调整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和网站技术管理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利用手机、QQ、微信等即时联络方式随时沟通解决网站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和网站技术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网站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需要。
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重视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和网站技术管理员的培训教育,为其开展学习、参加培训等活动提供便利。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和网站技术管理员要做好网站管理账号的密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密码泄露对网站安全造成威胁。由密码泄漏造成的网络事故由相关的管理人员及部门(单位)领导负责。
第九条 因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或网站技术管理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规定不力,导致局网站运行故障、链接错误、内容有误的,或者发现、消除网站异常问题不及时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具体情节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对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或网站技术管理员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应予以表彰:
(一)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的;
(二)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有具体事绩的;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的;
(四)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的;
(五)对网站有特殊贡献的;
(六)其他应当表彰的情形。
第十一条 对网站管理员、网站协管员或网站技术管理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惩处:
(一)未经批准,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的;
(二)向他人泄露管理员密码,给网站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运行不正常,未及时报告处理的;
(四)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海事形象以及不道德言论的;
(五)利用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信息的;
(六)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局内规定、影响我局形象、泄露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信息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惩处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黑龙江海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