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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哈尔滨辖区发生一起小事故
发布单位: 安全处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 144次  分享:

5月19日,在松上70#水域附近,一艘三无吸沙船自沉,无人员伤亡。目前哈尔滨海事局正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以下为整个调查工作经过:

2017年5月19日1505时,哈尔滨海事局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在松上70#上游约300米航道导线处有一艘吸沙船沉没,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哈尔滨海事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由于该沉船地点位于松上70#上游约300米航道导线处,对过往船舶航行造成一定的威胁。哈尔滨海事局立即通过VHF和海事预警信息平台对外发布航行警告,同时联系黑龙江省航道局,在沉船水域设置浮动标示,提示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5月19日当晚,太平海事处派出执法人员,赶赴事故水域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达事故水域后,执法人员发现事故船舶驾驶人员、在船人员和船主均未在现场。于是,对事故水域周围的群众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经过调查,事故报告情况属实。太平海事处随即对事故进行了立案,成立了以处领导为组长的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由于事故船舶驾驶人员、在船人员和船主均为周围村子的农民,未经过水上安全培训,且法律意识淡薄,一直逃避海事部门的询问,导致事故调查工作难以开展。太平海事处多次通过中间人,积极联系事故船舶船主,希望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并尽快打捞沉没船舶,但收效甚微。得知这一情况,哈尔滨海事局启动合作机制,联系黑龙江航运公安松花江分局,以涉嫌无证驾驶的名义将事故船舶驾驶人员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船舶驾驶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6月13日,太平海事处对事故船舶驾驶员刘守学进行了询问,初步确定事故船舶船主为宋国伟。
    6月18日,太平海事处联系宋国伟,要求其配合调查并尽快打捞沉没船舶。通过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最终确定事故船舶船主为鲁正富。宋国伟负责事故船舶日常管理。太平海事处向鲁正富下发了限期打捞告知书。
    事故原因等其他信息,请详见调查报告。


5·19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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