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鸡西海事局起草了《鸡西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反馈意见请于9月26日前联系鸡西海事局。
联系人:田津睿
联系电话:0467-2367701; 传真:0467-2363716;
邮箱:jiximsa@163.com。
鸡西海事局
2019年9月10日
鸡西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鸡西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通告如下:
一、通航水域
(一)航道水域
1.乌苏里江(五级航道):乌苏里江295公里—乌苏里江495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计200公里。
2.大兴凯湖(七级航道):龙王庙—当壁镇航道范围内水域,共计70公里。
3.小兴凯湖(七级航道):兴凯湖水产养殖场—兴凯湖农场航道范围内水域,共计35公里。
4.松阿察河(七级航道):松阿察河口—龙王庙航道范围内水域,共计206公里。
(二)停泊区水域
停泊区水域:由海事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供船舶非锚泊、靠泊而采用其他方式停泊的专门水域,如系浮筒、船坞等水域为通航水域。
(三)港口水域
1.虎头港、新开流港。
2.虎头码头、新开流码头、大兴凯湖海事码头、湖湾渔港码头、小兴凯湖海事码头的前沿水域。
(四)安全作业区水域
鸡西海事局为满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安全需要认定的供施工作业、工程等特定船舶从事航行、作业活动的水域。
(五)连接水域
用于连接航道、港口、渡口、停泊区、安全作业区,保证航行通达性的水域。
二、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
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意见存有异议,或要求新增、调整通航水域,可以向鸡西海事局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