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辖区通航水域认定工作的要求,以《黑龙江海事局通航水域认定指导意见》为指导,近期,伊春海事局对辖区内河水域进行了认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月25日。
联系人:薛文博,联系电话:0458-8800957,传真:0458-3610838。
附件:伊春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通告(征求意见稿)
伊春海事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伊春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辖区通航水域认定工作的要求,以《黑龙江海事局通航水域认定指导意见》为指导,现将伊春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如下:
一、航道水域
1.黑龙江(二级航道):黑龙江中游500公里—黑龙江中游739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计239公里。
二、锚地、停泊区水域
1.锚地水域:嘉荫口岸永安码头1-4号锚地,共4个锚地。
2.停泊区水域:由海事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供船舶非锚泊、靠泊而采用其他方式停泊的专门水域为通航水域:嘉荫县朝阳镇1-2号泊位,嘉荫口岸永安码头货运1-4号泊位、客运1-4号泊位。
三、港口、码头水域
1.嘉荫港。
2.嘉荫县朝阳镇客运码头,嘉荫口岸永安码头。
四、安全作业区水域
伊春海事局为满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安全需要认定的供施工作业、工程、采砂等特定船舶从事航行、作业活动的水域。
五、连接水域
用于连接航道、港口、码头、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保证航行通达性的水域。
六、通航水域的认定和调整
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意见存有异议,或要求新增、调整通航水域,可以向伊春海事局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