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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海事局关于辖区通航水域认定的通告
发布单位: 黑河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 浏览次数:407次  分享:

 

黑河海事局关于辖区通航水域认定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辖区通航水域认定工作的要求,以《黑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导意见》为指导,现将黑河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认定如下:

一、黑河海事局辖区通航水域

(一)航道水域

1、黑龙江上游0公里黑龙江上游894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为四级航道,共计894公里。

2、黑龙江中游996公里至黑龙江中游739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为二级航道,共计257公里。

(二)锚地

主要锚地有二处,分别为黑河上锚地和进出境待检锚地。黑河上锚地位于油库码头下靠中方一侧,石底;进出境待检锚地位于小黑河岔口(俄布市对过)中方一侧,卵石底。

(三)港口、码头水域

1、漠河港、呼玛港、黑河港、逊克港。

2、漠河市兴安镇口岸码头、呼玛港码头、黑河大黑河岛国际客运码头(5个泊位)、黑河港国际货运码头(8个泊位)、鸿运港国际货运码头(3个滚装泊位,1个散货泊位)、好八连下游国际客运码头(2个泊位)、逊克码头。

(四)安全作业区水域

黑河海事局为满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安全需要认定的供施工作业、工程、采砂等特定船舶从事航行、作业活动的水域。

(五)连接水域

用于连接航道、港口、码头、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保证航行通达性的水域。

(六)通航水域的认定和调整

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意见存有异议,或要求新增、调整通航水域,可以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黑河海事局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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