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齐海事〔2019〕72号
齐齐哈尔海事局关于辖区内河
通航水域认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的要求,以《黑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导意见》为指导,现将齐齐哈尔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范围
(一)航道水域
1.嫩江(五级航道):嫩江干线177公里至嫩江干线385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208公里。
2.嫩江(五级航道):嫩江干线387公里至嫩江干线401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14公里。
3.嫩江(七级航道):嫩江干线401公里至嫩江干线408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7公里。
4.嫩江(七级航道):嫩江干线674公里至嫩江干线701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27公里。
(二)码头水域
1.富拉尔基区红岸公园码头水域:嫩江干线353公里至嫩江干线355公里范围内水域。
2.建华区浏园码头水域:嫩江干线394公里至嫩江干线398公里范围内水域。
3.嫩江县县标广场码头水域:嫩江干线711公里至嫩江干线712公里范围内水域。
(三)渡口水域
1.洪河渡口:富拉尔基区洪河村渡口至对岸江心岛航线水域。
2.岗阿渡口:富拉尔基区岗阿村渡口至对岸江心岛航线水域。
3.桦木渡口:嫩江县桦木村渡口至航道中心线航线水域。
4.博尔气渡口:嫩江县博尔气村渡口至航道中心线航线水域。
(四)船闸水域
齐齐哈尔城区橡胶坝船闸:船闸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水域。
(五)连接水域
用于连接航道、码头、渡口、船闸等各功能区,保证航行通达性的水域。
二、说明
(一)涉及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海事共管水域,内河通航水域划定范围仅适用于我省管辖水域。
(二)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或要求变更、调整通航水域,可以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齐齐哈尔海事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