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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事局关于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的通告
发布单位: 哈尔滨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 589次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和《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哈尔滨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

(一)航道水域

1.松花江(三级航道):松花江上游104公里—松花江下游368公里航道范围内水域,共472公里。

2.呼兰河(四级航道):呼兰河口—呼兰上行铁路桥航道范围内水域,共计11公里。

(二)锚地、停泊区水域

1.锚地水域:大顶子航电枢纽上游1#锚地、2#锚地;大顶子航电枢纽下游1#锚地、2#锚地,共4个锚地。

2.停泊区水域:航道局船坞、北方船厂船坞。

(三)渡口水域

1.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安村渡口—肇东市临江村大牛角渡口航线水域

2.肇东市四站镇菜园子村黄鱼圈口门乡村小型渡口航线水域

3.宾县新甸渡口—木兰县临江渡口航线水域

4.摆渡渡口航线水域

5.通河县祥顺渡口—方正县高楞航线水域

6.通河县清河镇渡口—依兰县达连河镇航线水域

7.依兰县依兰镇—迎兰乡段渡口航线水域

8.依兰县宏克力镇三义村江南屯—汤原县竹帘乡竹帘村渡口航线水域

9.依兰县宏克力镇小洼丹村—汤原县竹帘乡兰田村渡口航线水域

(四)港口、码头水域

1. 哈尔滨港:由于《哈尔滨港总体规划》尚未获批,港口水域暂以日常监管水域为准。待《哈尔滨港总体规划》获批后以《哈尔滨港总体规划》内容为准。

哈尔滨港区:松花江干流四方台大桥至大顶子山航电枢纽上游禁航区上边缘范围内水域。

巴彦港区:松花江干流松下115#标至116#标水域。

宾县港区:松花江干流松下142#标至147#标水域。

木兰港区:松花江干流松下161#标至165#标水域。

通河港区:松花江干流松下230#标至232#标水域。

方正港区:松花江干流松下298#标至305#标水域。

依兰港区:松花江干流松下332#标至333#标水域。

2. 码头:松花江上战备路作业区码头、呼兰河作业区双达码头、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黑龙江省龙航大型设备江海运输有限公司码头共3处码头的前沿水域。

(五)安全作业区水域

哈尔滨海事局为满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安全需要认定的供施工作业、工程、采砂等特定船舶从事航行、作业活动的水域。

(六)连接水域

用于连接航道、港口、码头、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保证航行通达性的水域。

二、说明

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意见存有异议,或要求新增、调整通航水域,可以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哈尔滨海事局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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