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海事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部海事局《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海事局《法治龙江海事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以法治建设为基础,规范执法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快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主动服务,提高效率,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海事公信力和执行力,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海事建设。
一、积极参与海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了海事法律法规及常用法规研究。印发了《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建立海事法律法规及常用法规研究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海事法律法规及常用法规的常态研究机制,各业务部门在业务领域内,建立研究专班,明确研究责任,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印发了《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征求工作的通知》,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业务骨干,开展调查研究和意见收集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地方海事立法工作。在维护法治统一性和严肃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地方海事立法,为海事立法提供有益补充和经验借鉴。积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立法工作意见反馈工作。分支海事局也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在佳木斯海事局积极推动下佳木斯市政府发布了《佳木斯市水上安全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治理条例》。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逐步减少规范性文件数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定期审核,采取废止或者修改的措施。按照部海事局的工作部署,2020年对我局仅有的三份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后评估工作,提出了全部废止的意见。经领导审核,为保持相关工作的持续性,保留了一份规范性文件,待重新制定后再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对其余两份作出了废止决定。相关情况已经在我局外网公布。
四是加强了行政执法内部程序类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在哈尔滨海事局开展了试点工作,对二百余份内部执法程序类文件进行了核查,决定保留9份,公布了现行有效文件目录。相关的工作经验已经进行了总结,清理文件的影响正在开展进一步评估。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行了整体谋划部署。在《黑龙江海事局“三大战役”攻坚实施方案》中确定了加强法治建设的4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开展海事立法工作、强化执法队伍法治教育等作出了具体安排。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海事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黑龙江海事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认真贯彻部海事局《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于2017年开始聘请法律顾问至今,在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劳动关系、应诉、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共审核合同200余份,合作应对法律事务近十起,刑事诉讼1起,经历了4审;应对民事诉讼2起。我局目前共有6名同志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今年我局开始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三是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项机构发挥了领导作用。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法治龙江海事建设,经常性听取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专项报告,亲自参与重点工作的研究、应对;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工作,每年都安排宪法、依法行政、具体法规等内容的集体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高度关注,在周例会和月度例会中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74名,局机关执法人员占比20%;分支局共有执法人员298人,占比79.7%;基层海事处行政执法人员159人,占比42.5%。目前我局具有甲级督察员资格15人,乙级督察员15人;我局现有公司审核员29人,其中主任级10人,普通级11人,见习8人;全局共有32人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其中:高级调查官2名、中级调查官22名、助理调查官8名。
一是推行了权责清单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部海事局相关文件要求,高质量的推进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逐项对照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法有据的全口径梳理了中央授权及地方立法授权的所有权责事项,形成了包括局本级及分支局工作内容的330大项的基础权责清单,已报部海事局审核。
二是加强放管服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对《黑龙江海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局认真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实现海事系统和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双落实,我局先后草拟了《黑龙江海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两次征求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海事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口岸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的通知》(署岸发﹝2018﹞162号)要求和黑龙江省口岸办具体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商请黑龙江省口岸办“单一窗口”系统运维人员对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企业、代理公司、基层海事处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并制定印发《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口岸海事处督促辖区国际航行船舶企业和代理公司按要求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申报进出口岸,截至目前,我局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均使用“单一窗口”系统申报船舶进出口岸。
三是加强了行政程序建设。全局开展了“三基”资料整理和全局管理制度“废改立”工作,全面启动龙江海事质量管理体系2.0版建设;目前,重新审核修订110个内部管理制度;邀请体系建设专家开展了黑龙江海事局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培训,7月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全部编制完成,8月5日开始在局机关试运行《黑龙江海事质量管理体系》(2.0版),11月30日通过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华夏认证中心)审核,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通过全局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试运行,有力促进和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是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了“四季监管”模式的实施、研究、完善,建立科学的监管模式;持续加强海事监管信息化建设,发挥CCTV、VTS等监管手段的作用,克服点多线长人少的不利因素,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加强了风险隐患排查手段的研究、运用,提高监管手段、监管对象的针对性;依托海事信用体系管理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执法过程全记录设备配备、更新和管理;积极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全力争取完成辖区电子江图项目,加强系统内监管、执法软件应用工作。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管理直属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社会关注的化解工作,及时了解各方面诉求,对新的政策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做到了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把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业务开展、树立我局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2020年主动公开政务办理结果信息2284件;定期发布海事行政处罚信息,共发布海事行政处罚情况统计12份;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险情信息2件、航行通告信息32份,保证相关区域涉水活动和航行安全。
六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坚持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和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海事政务服务两个对外窗口双轨并行。以通航管理类5项业务在政务平台“收受办一体化”办理,船舶、船员、危防、船检等35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平台上单点登录跳转到原业务系统受理的方式办理。自全国海事系统“一网通办”电子政务平台正式启用以来,我局按照部海事局“一网通办”工作安排和局要求,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了两次线上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以及业务人员的相关用户管理以及角色配置和授权工作。“一网通办”第一批上线的5项通航管理类业务由分支局办理。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0日,使用海事“一网通办”办理18项“收受办”一体化开发事项,以及20项单点登录事项,其他21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前正在按照部局安排的时间节点陆续准备进行授权及上线运行。
七是严格执行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的各项要求。
八是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5个规范。制定了《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书,严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表、举止、用语和装具使用等,坚持文明执法。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海事法治机构建设。科学设置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机构,建立完善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建设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官队伍,解决“由谁组织督查、何时进行督查、由谁进行督查、督查谁、督查什么内容、督查的方式和方法、督查结果及其应用”等问题。
二是健全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了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坚决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落实"七五"普法要求,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教育日活动。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培训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培训,每年度培训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本年度全局开展了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培训,开展了新进人员培训,以考促学先后组织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党纪法规学习阶段性测试、6.5世界环境日主题知识答题、保密法治宣传月线上竞赛和政务公文写作技能竞赛等各类业务竞赛,以赛促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功。本年年度制定了《黑龙江海事局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将《民法典》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组织集中学、专家辅导学、交流研讨学、联系实际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
二是加强海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掘并利用港口、渡口、码头、客船等交通场所在海事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阵地作用,扩大海事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海事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三是创新海事法治宣传新形势、新途径和新方法,突出重点、培树典型,大力实施海事法治宣传品牌创优工程,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热爱法律”的氛围。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加大人员录用和培养力度,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内容由海事正规化训练、海事理论知识培训和海事专业模块化实训 3 个部分组成,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初任培训,增强新招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掌握了解公务员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基本熟悉海事管理主要业务和法律法规,并取得海事行政执法资格,全面熟悉海事管理的各项业务及工作流程。为贯彻局党组关于“打基础、利长远”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干部培养工作,加快中青年干部成长成才,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连续三年选派基层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到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广东海事局进行交流学习,交流学习的工作人员在管理理念、突破创新、管理制度、业务知识、工作状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二是加强海事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复议人员、督查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业务规程。明确执法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外勤津贴等方面的要求。
七、健全协调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渠道。落实了局机关、分支海事局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人员,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案件衔接机制,评估信访风险,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年内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加强海事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年内未发生海事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八、加快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积极参与海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我局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完成《内河高速客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标准内容已通过科技司交科院的审查,待由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布实施。
九、积极服务地方政府社会发展
近年来,我局积极融入、主动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入。一是中俄界河开通浮箱固冰通道,我局积极服务,保障新业态安全发展,推动了界河口岸实现“四季通关”;目前,这种安全高效的界河冬季口岸通关模式在中俄界河口岸间已得到推广。二是发挥海事执法专业优势,为界河国家重点涉水工程施工量身打造水上安全监管与服务模式;与俄方应急部门和界河管理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工程量身定制“四个一”(一个专班、一艘专艇、一套监控系统、一套保障机制)服务保障模式和“六个机制”(即绿色通道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走访机制、日常监管机制、应急保障机制),扎实开展“两防两定一禁”(防碰撞、防污染、定网格、定航线、禁违章作业)专项活动,努力做好通航安全保障;实现了中俄界河跨国重点工程施工通航两不误,界河施工“零事故、零伤亡、零涉外事件”的目标。三是积极参与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及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配合黑龙江省五级河(湖)长制体系架构方案,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优先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与河长制“清河行动”有效结合,创新实施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推进新能源船舶的推广使用。四是积极落实国家“三大攻坚战”,牵头启动了面向黑龙江省11个贫困县的“贫困地区青年海员培养计划”,实现了与校企多方联合实施的精准扶贫项目落地;五是龙江海事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控船舶管船员,防疫情保安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疫情通过运输船舶从界河输入,保障界河国际物流畅通,多措并举守好界河防线,实现了疫情期间界河口岸“零感染、零输入”的目标。
十、加大投入,保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入开展
我局在行政项目设置上注重执法设备、设施的增加和更新,2020年度预算安排执法装备更新改造专项费用345万元,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专项费用428万元,2021年一上预算安排执法监督业务专项费用925万元,安排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新增项目147万元。2020年在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上,执法船艇、码头建设费用5470万元、执法设施配置1700万元,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费用1560万元。
我局认真贯彻部海事局执法装备配备管理规定,统筹上报采购项目,考核期内,我局努力弥补黑龙江海事局装备落后的不利局面。目前共有车辆67辆;船舶78艘,已申请报废(待批复)14艘,拟于今年申请报废34艘;海事基地和工作船码头30处。信息化、安全通信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方面,现全局已开通了3G-VPDN移动虚拟专网,实现了部局-省局-分支局之间8M宽带网络连接;VHF安全通信系统基本能够全方位覆盖黑龙江流域,在哈尔滨、佳木斯、黑河、牡丹江等地建设了1个安全监控中心和4个监控分中心;在黑龙江和松辽水系高等级航道上建设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工程及基于AIS技术的海事地理信息系统,建成AIS岸台45座,用户管理终端9个,辖区数据中心2个,水系数据中心1个,基本覆盖了黑龙江、松花江干线四级以上航道,提高了海事监管效率和能力;建设了CCTV系统,72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分布于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和哈尔滨重点水域,并在哈尔滨、佳木斯、黑河、牡丹江等地建设了1个监控中心和8个监控分中心,缓解了辖区点多线长、管理分散带来的监管难题。为切实提高装备科学化程度,我局开展高纬度地区装备建设研究的思路得到了部海事局的大力支持,考核年度内完成了课题研究报告。今年将进一步开展调研活动,努力完成相关配备标准的论证,形成具有充分理论指导和科学方法支撑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