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事局关于黑龙江同江港口岸东部作业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公告
发布单位: 船舶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 600次 分享: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同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8) 168 号),经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黑龙江同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的公告》(2023年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2号)要求,黑龙江同江港口岸东部作业区于2023年9月8日正式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现将黑龙江同江港口岸东部作业区的开放范围、岸线和泊位予以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同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8〕168号,同江水运口岸东部作业区开放范围是:
一、水域范围
北纬 47°57′27″、东经 132°41′30″,北纬 47°55′51″、东经132°39′58″,北纬47°52′46″、东经132°41′15″,北纬47°52′45″、东经132°41′13″,北纬 47°52′45″、东经132°40′57″,北纬 47°55′52″、东经132°39′40″,北纬47°57′39″、东经132°41′27″,北纬47°57′29″、东经132°41′31″八点连线内。
二、泊位岸线范围
北纬 47°57′27″、东经132°41′30″和北纬47°52′46″、东经132°41′15″两点连线间9158米岸线。
特此公告。
拟稿人:李世彧
审核人:杨 冬
签发人:荆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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