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0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鸡西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知情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鸡西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鸡西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并与《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鸡西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简称市搜救指挥中心,下同)是市政府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市搜救指挥中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鸡西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鸡西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将各成员单位分为现场救助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处理组、新闻发布组、医疗保障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6个工作组,并明确了各单位在本预案中的工作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根据相应级别,市搜救指挥中心接到信息通报后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相应级别水上突发事件的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情形消失的,提出预警或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应急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水域污染和水上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县(市)海事处报告,县(市)海事处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对险情进行初步核实,经确认水上突发事件为较大险情(三级)以上级别的,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市搜救指挥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对险情进行核实,并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应当每小时上报搜救现场情况,遇有重大进展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当及时通报。
(五)后期处置。水上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在事故处置结束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六)应急保障。市、县(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水上搜寻救助体系,完善水上搜寻救助机制,加强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
(七)监督管理。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定期举行1次水上综合搜救演习,同时对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普及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电子邮箱:jiximsazfdd@163.com
联系电话:0467-2367701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4号鸡西海事局
拟稿人:王良
审核人:谷云峰
签发人:张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