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有效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黑龙江海事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黑龙江海事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联系电话:0451-88912415;传真号码:0451-88912391;邮政编码:150078;电子邮箱地址:hljhsj@126.com;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在网站填写并在线提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原则上,只受理申请人以《申请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和网站申请形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办理
(一)登记。本局收到《申请表》后,立即予以登记,记明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收到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主要内容等。
(二)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要素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未填写联系方式的,将申请登记后留存。
(三)查找信息。本局根据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判断是否属于本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制作或保存的,查找具体信息。
(四)保密审查。对申请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
(五)答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应该及时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局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提供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与党务、社团活动等相关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
(四)非行政职能范围的内部管理信息、流转信息。
(五)与履行行政职能相关但仍处在阶段性未完整的过程信息。
(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以公开的其它情形。